预审会议定于2019年6月7日上午10点,纽约珍珠街500号,法庭18B举行,由法官科特(Denise Louise Cote)主持,与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讨论确定双方呈交陈述和回应的时间表,以及法庭辩论的日期。
相关的宪法原则和条款
起草宪法的开国先驱们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建立“制约”和“平衡”(Check and Balance)的机制,同时也赋予各权明确具体的“权力”(Power)和必须执行的“职责”(Duty)。
三权分立原则的具体操作之一就是关于联邦政府重要职位的任命程序: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
相关的宪法条款在第二章第二节原文如下:“[President]he shall nominate, and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shall appoint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根据语法,“Shall”表达的是必须执行的职责和必须服从的权力。
根据以上宪法条款,对于任何总统提名,参议院既有权力也有职责给与“建议和同意”(Advice and Consent)。其具体操作就是执行长期形成的有一系列步骤的确认程序:每个参议员有权约见候选人进行面谈,司法委员会审核候选人的历史材料,举行公开听证会,委员会内部投票,参议院全体辩论,最后参议院全体投票。每个参议员在最后表决的时候完全有权投票支持或者反对。
“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是最高法院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 Arizona)(1966年)的判决中确立的每一个人受到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 而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Rehnquist保守派)对于米兰达一案是持有个人反对意见的。但是在2000年6月27日Dickerson v. United States(2000)的裁决中,伦奎斯特指出,没有任何理由推翻米兰达的判决,因为米兰达警告已经成为日常警察执行任务的一部分,已经成为我们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即不容违反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根据同样的逻辑和原则,被告麦康纳拒绝履行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确认程序,就是违反正当程序的违宪行为。
在Talk America, Inc. v. Michigan Bell Telephone Co. (2011) 裁决中,恰恰是斯卡利亚大法官谴责了政府机构不应该制定模糊规则,不应该对其规则作出随意解释,不应该实施不精确的规则,从而使政府机构具有在未来作出能够做随意发挥的决定。